
同意人数所代表的债务额占无财富债务总额的比例为 100 %。表决成果如下:(二)《破产财富分派方案》的表决成果为:同意 2 票,以书面体例进行。现会议表决成果已投票发生,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人数的比例为 100 %,同意人数所代表的债务额占无财富债务总额的比例为 100 %。同意人数所代表的债务额占无财富债务总额的比例为 100 %。(三)《债务人会议非现场表决方案》同意 2 票,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人数的比例为 100 %,(一)《财富办理及变价方案》的表决成果为:同意 2 票,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人数的比例为 100 %,